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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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该如何继续维权
[基本案情]
申某、赵某等8人是贵州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村民,在所在的村组有建成房屋。近几年,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对申某、赵某等8户人家的房屋进行征收。但因补偿标准存在争议,申某、赵某等8人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委托律师负责其拆迁安置补偿事宜。
李文谦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获取了当地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即遵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遵义市人民政府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申某、赵某等8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不应直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遂决定对申某、赵某等8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律师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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