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电话号码:13811021089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的主要矛盾往往都是拆迁补偿问题,如果拆迁户在指定的搬迁期间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但鉴于直接强拆违法,拆迁部门经常会为强拆找各种借口、理由来掩饰其违法性。
今天,笔者就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的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拆案件里拆迁部门“甩锅”行为,法院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一、案情简介
赵某是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xx村村民,其在本村拥有一处继承得来的房屋,赵某一家已在此居住生活30余年。2019年8月,赵某房屋所在地被纳入到相关产业园区项目,但因赵某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遂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9月,赵某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赵某财产损失惨重,但因强拆仓促而未拍到拆迁部门人员照片。赵某不服,遂依法委托律师、以拆迁部门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以便在之后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赵某起诉我方,依据不足。根据我方掌握的情况,案涉房屋是我方受村委会委托而强拆,我方并不是强拆主体,故本案也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三、案件分析
实践中,拆迁部门因事务繁杂,所以拆迁部门委托村委会强拆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对于此种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谁委托、谁担责”,即实践中如果是村委会受委托强拆,那么也应当由委托方即拆迁部门承担相应的违法强拆责任、
具体到本案,离奇之处在于,拆迁部门虽然甩锅村委会,但其甩锅的方式属实新奇,因为拆迁部门竟然称自己的受委托方。要知道,拆迁部门才是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他怎么可能受一个小小村委会控制、委托呢?而且根据本案的拆迁补偿方案内容,上面明确指出拆迁部门(镇政府)才是拆迁责任主体,因此拆迁部门的辩解完全不成立,应当判决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
四、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五、律师建议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的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如果本文的内容对您有帮助,欢迎您留言、点赞、转发,亦可私信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