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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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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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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第一条

核心内容: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一、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主体是政府。但房屋征收与补偿又不仅仅涉及政府,也涉及房屋被征收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并且征收活动历时时间长、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征收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予以规范,从而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这是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

二、维护公共利益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无论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还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都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该条例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保证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全体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

三、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本条例的又一个核心内容。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对被征收人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予以补偿,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类似的住房,并依法赋予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制定参与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补偿方式选择权、回迁权以及相应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好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才能将群众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做到统筹兼顾,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国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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