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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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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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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程序强制拆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很多地方都会涉及到拆迁,拆迁有利于更好的建设家园,人们会越来越富强,但是有些人不愿意拆迁,政府有时会会走强拆的法律程序,违反程序强制拆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小编整理了“违反程序强制拆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违反程序强制拆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暴力拆迁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二)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强制拆除的程序

  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对于你提出的“违反程序强制拆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违反程序强制拆除的法律责任包括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些监管部门也不管理也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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