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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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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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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陕西苗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政府对于土地资源的重新规划和整合利用,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对苗木征地的情况。全国各地农村地区都有苗木征地补偿标准来规范补偿行为,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那么陕西苗木征地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解答。

  一、补偿征收范围和标准

  第十二条 依法批准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占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拆除征用、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或者其它附着物,应当折价补偿。已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各项补偿费的,不另缴纳征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水土保持费等迭加费用,有关部门不得重复收费。

  第十三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标准缴纳各项补偿费:

  (一)林地补偿费:按实际征用、占用的林地面积计算。乔木林地一般按当地中等耕地单位面积平均年产值(下同)的2-3倍补偿,如属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应按3-5倍补偿,珍贵树种林地、经济林地按五至六倍补偿。疏林地按乔木林地的50-70%补偿;灌木林地按乔木林地的40-60%补偿;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乔木林地的30-50%补偿;苗圃地按乔木林地的5-6倍补偿;未成林造林地按当年同等立地条件造林投资的2-3倍补偿。

  (二)林木补偿费:人工阔叶幼龄林(10年以下)按实际造林投资3-4倍补偿;中龄林(10-20年)按达到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出材量和平均售价)补偿100-150%;成熟林按出材量实际价值补偿50-100%。天然林按人工林的80-90%计算补偿,针叶树按阔叶树的1-2倍补偿。固定苗圃地苗木按当年苗木价值的1-2倍补偿。未达到盛产期的经济林木按实际投资的3-5倍补偿;有收益的经济林木按前3年平均产值3-4倍补偿。对发挥防护效益的灌木林参照人工幼林标准补偿。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除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外,按被征用、占用林地整地、造林、培育(包括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地垦复、林木抚育等)全过程的重置价格缴纳。

  (四)安置补助费:根据征用、占用林地范围内需要安置的人口数,对每个需要安置的人口按照当地中等耕地单位面积平均年产值的2-4倍补偿。

  第十四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伐除被征用、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原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交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据以采伐并将所伐木集中归楞,交被征占林地所有者、经营者处理。

  拆除直接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工程设施等,按现行重置价格或者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偿。

  第十五条 征用、占用林地在2年以内的,可适当降低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不伐除林木的,只缴纳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不缴纳植被恢复费。伐除林木的,须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所有权不变。用地期满,由用地单位造林,经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到期未造林的,归还林地时不退给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用以代为造林。

  第十六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按照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不属征用、占用林地,不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征用、占用林地,其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由负责审核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统一收取;征用个人使用的林地上属于个人的林木和附着物的补偿费全部付给本人;征用、占用属于集体和国有林业单位的林地,其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除95%付给原林地,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外,其余5%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

  (一)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留县(市、区)3%,上缴省、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1%;

  (二)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返还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1%,上缴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1%,留地(市)3%;

  (三)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各返还给地(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1%,留省3%;

  (四)付给集体或者国有林业单位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必须用于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

  第十八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和林木与其它附着物的补偿费,由负责审核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协议统一收取,全部付给原林地、林木、其他附着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用于富余劳力的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比例留成的补偿费和按规定不退给用地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部纳入林业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用于森林资源的恢复和管理,不得挪用。收取上述费用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综上所述,陕西苗木征地补偿标准对不同属性的苗木被征地后应该如何予以补偿描述的相当清晰。只要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对照即可获悉相应的补偿标准。另外值得注意的有,全国各地因为经济水平的与地方林业发展的程度不同,因此补偿标准不能全部照搬。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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