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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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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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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企业动迁员工遣散程序是什么

  在实践中,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动迁,此时因动迁会出现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员工该如何办。怎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很多企业有相应的遣散政策,给员工一定的补偿,那么企业动迁员工遣散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企业动迁员工遣散程序是怎样的?

  一、补偿政策

  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经济补偿政策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补偿情形

  1、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实践中,企业动迁面临企业动迁员工遣散,员工遣散是具有一定的程序的即企业动迁员工遣散程序。遣散程序有以上的四种情形,根据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政策。企业动迁员工遣散会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根据员工的不同工作年限补偿金额也是不同的。企业动迁员工的影响很大,给予补偿可以保障员工的利益。此外,大家对补偿不满的可以和企业协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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