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1021089
138-1102-1089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网 >拆迁补偿

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电话号码:13811021089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拆迁补偿

拆迁安置补偿费有哪些

  房子遭拆迁,根据法律规定会有拆迁补偿,那么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费有哪些?拆迁赔偿费是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用通常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和搬家补偿费和设备迁移费等等,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相关知识链接:

  拆迁安置补偿费征收个税吗

  目前在城市改造中,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此,地税局对该情况的操作主要是,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同样不征收营业税。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