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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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哪些情形应当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答:(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五)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2、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是否正确?
答:正确。
3、企业改革涉及土地使用权,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答:(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频临破产的企业;
(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4、国有企业改革处置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一)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二)地价评估结果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
(三)签订出让合同和进行变更土地登记。
5、企业改革以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几年?
答: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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