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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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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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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有法律效力?

核心内容: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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