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1021089
138-1102-1089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网 >土地纠纷

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电话号码:13811021089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土地纠纷

土地注销登记怎么进行?

核心内容: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土地权利消灭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的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土地权利终止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注销登记,并交回土地证书:

1、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

3、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作出土地使用权转移决定的法律文书生效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灭失的;

5、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合同终止的;

6、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

7、土地权利终止的其他情形。

土地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直接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土地权利人,限期收回土地证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