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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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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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土地权利消灭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的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土地权利终止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注销登记,并交回土地证书:
1、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
3、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作出土地使用权转移决定的法律文书生效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灭失的;
5、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合同终止的;
6、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
7、土地权利终止的其他情形。
土地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直接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土地权利人,限期收回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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