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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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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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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手段和内容是什么?

核心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手段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事前预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手段:

事前预防是指在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时,事先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相应手段防止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监测预警是指对已查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采取专业手段或群测群防体系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出险情预警。

搬迁避让是指对已查处并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物进行搬迁,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工程治理是指对已查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采取挡墙、锚杆(索)、抗滑桩、销方卸载、挖排水沟等工程手段,消除或减缓地质灾害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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