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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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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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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登记的损害赔偿

核心内容:世界上许多国家实施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的概念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一)申请不属实或因土地权利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登记有误或有遗漏的

更正登记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因该错误登记导致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应承担有关赔偿责任。

(二)登记机关的过错

因登记机关的过错,致使土地登记发生错误,土地登记机关应承担更正登记费用。因该错误登记导致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害的,登记机关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三项:

1)权利的损害赔偿。

2)利息。

3)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费用,如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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