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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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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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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村民是否可以在国有的江、河实行渔业捕捞?

核心内容:渔业权指进行渔业生产活动所应取得的权利。根据中国《渔业法》的规定,主要包括水面、滩涂的所有权,养殖使用权,捕捞权等。渔业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渔业权制度的存废与海域的法律地位紧密相连。

村民是否可以在国有的江、河实行渔业捕捞?

 渔业捕捞业实行许可证制度,需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方可以捕捞。

江西省渔业条例》

第二十一条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在江河、湖泊、水库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不得进行捕捞作业。

捕捞许可证由有管辖权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已设立的县鄱阳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县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鄱阳湖区捕捞许可证的批准发放。

第二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捕捞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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