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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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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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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在农村,9种情形下宅基地将不予确权

核心内容: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1、农村宅基地没有响应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的房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违章建筑没有及时处理的无法完成确权。

2、农村宅基地的地上建筑或其他附着物因违规被依法查封而受到土地权利限制的不予确权。

3、如果原宅基地因拆迁或其他原因被依法征收,并已经完成相应安置或补偿的不再予以确权。

4、宅基地所在土地有权属争议的,或相关土地权属争议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应等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工作。

5、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即除分户和继承外,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现象。

6、村里的五保户因参与集体供养而被闲置的住宅不予确权。

7、购买所得的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在该集体所在地购买或建设的住宅无法确权,另外,本集体成员已经有一处宅基地,又再次购买的其他宅基地也无法完成确权。

8、若村民已有新建的住宅,原来的应该拆除而未拆除的住宅无法确权,或者原来的住宅纳入了土地置换规划后也无法完成确权。

9、村民离开农村到城镇居住后闲置在老家的房子或住宅倒塌、拆除后两年以上未再次有效利用的不予确权,另外新申请的宅基地两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也不予确权。

不能确权的农村宅基地是不能通过抵押、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村民应该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户、临时搭建等合法操作,以完成宅基地的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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