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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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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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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能否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

  资产评估客体的形态,一般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者各有自己的定义范围和评估基准。而处于这两者边界的用益物权,其形态本来就难以辨认,再加上产权界定不易,给评估工作带来很多麻烦,资产的归属也不易确定。那作为用益物权中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这里,土地使用权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

  二、企业购入的土地按什么资产计算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二)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改变土地使用途时,应该桉其用途,将无形资产转出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如:房地产企业在购入土地未进行项目开发前,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土地用于房地开发时,应将无形资产转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科目中。

  四、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

  1、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的,比如建造自用的办公楼,那么就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办公楼建造期间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建成之后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是管理费用);

  2、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存货的,比如建造住宅小区,那么与建造的住宅小区一起作为企业的存货,是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与住宅小区一起作为存货核算,不摊销;如果住宅小区卖出去了,也不用做相关处理;

  3、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比如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决定建成之后的建筑物对外出租,那么从购入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就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在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二)对于普通企业来说

  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造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工程成本,工程完工之后,其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外购的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无法合理区分的,那么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结合上文所诉,土地使用权是属于无形资产的,这就大大减轻了资产评估者的负担。资产归属的确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差错。因此就需要资产评估者对这方面有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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