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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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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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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国家对于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比例规定

  现在有很多城市都建立了经济开发区,这样有利于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不管是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还是其他地区的土地使用都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因为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样才是合法的。国家对于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比例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

  一、国家对于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比例有规定么

  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国家对于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再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进行开发区的建设,小编还介绍了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主要有以出让的方式,以划拨的方式等等。大家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对土地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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