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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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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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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方式

核心内容:土地流转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民的创造,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就存在,早期以互换为主,主要解决承包地块过于分散和特殊产业用地等问题。以后随着外出务工农民增加,重点是解决务工后顾之忧问题,其形式以转包为主,但比较多样。

1、转包。转包是承包方在剩余承包期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出方与集体的关系不变,受转方与转出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转包合同另行约定。

2、出租。出租是承包方在剩余承包期内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让渡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者,转出方与集体的承包关系不变,与承租方另行签订土地出租合同。

3、互换。互换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

4、转让。转让是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收入来源,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地让渡给其他农户经营,由受让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转出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5、入股。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作为出资投入到其他经营组织。入股分为股份合作和入企业股,股份合作指承包农户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自愿联合将承包土地量化为股份,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入企业股指将土地量化为股份投入企业作为赚取回报的投资。

6、抵押。指土地经营者作为债务人不转移对土地的占有,将土地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经营权处置并将其价款优先受偿。

7、代耕及其他。这些流转方式一般比较灵活,期限也比较短,多数情况下不一定签订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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