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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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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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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如何把握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核心内容: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法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一是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原则上,应重点打击运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组织指使雇用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毒枭、职业毒犯等,对受雇用、指使参与运输的,应严格限制适用死刑。总之,应综合考虑地位作用等因素区别对待,慎重适用死刑。

二是毒品共同犯罪,上下线犯罪的死刑适用。共同犯罪中,如判处多名被告人死刑的,应以毒品数量和情节双重标准限制。如有同案犯未到案的,且在案与不在案认定不一致,不能判处死刑。对于贩卖毒品案件上下线的死刑适用,应结合数量、次数及对象范围,以及主动性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慎重稳妥地决定死刑适用。

三是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对于涉及麻古、氯胺酮的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作了原则性规定,适用死刑的标准,麻古按冰毒的2倍数量掌握,氯胺酮按海洛因的10倍数量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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