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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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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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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怎样解决?

今年是农村土地确权大力推广的年份,但是全国农村中存在土地确权纠纷的比例越来越高,那么如果发生纠纷后,该怎样解决呢?

一、解决途径:

1、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开始算,在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要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六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这六个原则是作为解决纠纷的基本遵循规律。

1、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他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2、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意思就是说,如果你家的地被用作道路了,或者荒废了,就不计算在内了。

4、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下去。

5、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切以实际测量的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以承包本上的为依据。

6、公益用地占用的要分情况处理。

在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叫做公益地: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处理这个问题有以下两种方法:

(1)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再计入承包地。

(2)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在如今土地纠纷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了解清楚关于解决土地纠纷途径和基本原则,这样子就可以在土地确权中,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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