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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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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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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政府违法征地如何追责

  土地征收应该有规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现在生活中依然存在这很多违法征地的情况,那么要是基层的政府没有审批征地手续应该怎么追责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目前非法征地往往涉及多种责任,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刑事责任。刑法中虽有非法征地罪规定,但对该罪的确定有一个营私舞弊的前置条件,实践中基本上没人因此被追刑责。为便于认定和实际操作,对非法征地给被征地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考虑按照侵犯财产罪来认定,追究相应刑责并要求赔偿。

  一、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违法征地怎么看

  违法征地是具有严重的具体危害性的,具体如下:

  1、违法征地容易引发群众的不满,导致社会不稳定,和谐社会的发展受到阻碍;

  2、严重阻碍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不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3、违法征地很容易导致土地浪费;

  4、违法征地容易使政府的公信力降低,容易产生人民不相信政府的现象;

  5、违法征地是利益的驱使,也会让土地的使用者得不到法律规定的补偿,从而降低其生活水平。

  二如何解决违法征地

  农民在土地维权中状告地方政府,法院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你想这样行政司法体制,农民能赢吗?

  现行的行政司法体系,法院的财权、人事权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法院听命于地方政府。在司法不独立前提下,百姓行政诉讼,状告政府是没有个赢的。那么也不是 说,农民就不能依法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目前,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绝大多数都是违法进行的,农民在行政诉讼中应当避开直接起诉当地政府,因此,可 依法采用两种维权方式:

  (一)直接起诉至国土资源部。农民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 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然后,注意收集有效的违法占地的证据,国土资源部在法定的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违法 占地进行依法处理,那农民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直接起诉国土资源部,状告国土资源部不作为。将地方政府违法占地的决定推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这是一个比较好方法。

  (二)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使用权。俗 话说,官官相护法院、地方政府是一家。农民不告,就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法阻止非法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政府应当出示合法的施工手续。没有 就都是违法占地、违法施工,目前占地几乎都是没有合法手续的。没有合法的手续,农民、任何公民都权利制止违法行为。农民首先要团结,在农民依法阻止政府、 施工单位违法施工,不听农民的劝告,仍然,还敢进行施工的,那就将准备好汽油通通泼到这些没有人性的家伙身上,不要怕事大,多烧死个,惊动了中央就什么问 题都解决了。

  违法征地的相关规定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第五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监督问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和奋斗,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和谐,违法征地很容易变成当时不和谐因素爆发的导火线,暴力阻止征地,威胁不允许拆迁等,矛盾只会越来越激化。农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在官官相护的情况下是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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