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1021089
138-1102-1089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网 >媒体报道

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电话号码:13811021089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媒体报道

2017年最新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政策

  近些年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征收农村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国家征收农村土地的政策也不断出台,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最新政策,欢迎大家浏览!

  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最新政策:

  网友提问:

  你好!我是湖南省株洲市的一个村民,因家里在开发区地段,2005年我家的4亩田、一亩地以及家里的两层楼的房子全部被国家征收用于房地开发以及工厂建设,现家里剩下四分地还没有转为城市户口,这些总共国家补偿了30万元,我觉得不合理。一般来说用农民的土地搞于厂房建设的工厂应该给农民分红的。

  你好!你应得到以下的补偿,你如果不服可向当地的土地部门投诉。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

  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