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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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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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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免税规定

  在众多的税收当中,最常见的税收之一就是土地使用税了。随着房地产等行业的迅速发展,要使用土地的企业越来越多,因此,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政策。那么,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免税方面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料吧!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规定

  土地使用税免缴范围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对免税单位自用土地如何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什么样的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吉税地字[1990]第418号文件规定,下列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福利工厂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占用地下土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占用地下土地,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军需工厂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军需工厂用地,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按军品、民品的产值或经营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生产军品的免税。

  搬迁企业的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吉税地字[1990]第418号文件规定,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吉税地字[1990]第41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吉税地字[1990]第41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厂区以外的绿化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吉税地字[1990]第418号文件规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省税务局审批,可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照顾。

  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

  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的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劳改单位及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凡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监狱的用地,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军队系统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即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

  从事武器修理的军需工厂,其所需的靶场、试验场、危险品销毁场用地及周围安全区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

  军人服务社用地,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专为军内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兼有对外营业的,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

  对武警部队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武警部队的工厂,凡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员装备、军械装具、马装具)的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武警部队所办的服务社用地,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高等学校自用房产和土地是否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对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生产核系列产品的厂矿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生产核系列产品的厂矿,为照顾其特殊情况,除生活区、办公区用地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外,其他用地暂予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电力行业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扣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民航机场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机场道路,区分为场内、场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煤炭企业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发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煤炭企业的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矿山企业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交通部门的港口的码头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下列油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石油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各种采油(气)井、注水(气)井、水源井用地;

  (3)油田内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4)石油长输管线用地;

  (5)通讯、输变电线路用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下列油气生产、生活用地,也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与各种采油(气)井相配套的地面设施用地,包括油气采集、计量、接转、储运、装卸、综合处理等各种站的用地;

  (2)与注水(气)井相配套的地面设施用地,包括配水、取水、转水以及供气、配气、压气、气举等各种站的用地。

  (3)供(配)电、供排水、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等设施用地;

  (4)职工和家属居住的简易房屋、活动板房、野营房、帐篷等用地。

  上述列举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用地是否征免土地使用税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军品的科研生产的专用厂房、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用地和周围专属用地,及其相应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煤、供油、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满足军工产品性能实验所需的靶场、试验场、危险品销毁场用地,及因防爆等安全要求所需的安全距离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科研生产中军品、民品共用无法分清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用地和周围专属用地,及其相应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煤、供油、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附属设施用地,按比例减征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在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内按军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相应减征土地使用税。

  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是否征免土地使用税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军品的科研生产专用厂房、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用地和周围专属用地,及其相应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煤、供油、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满足军工产品性能实验所需的靶场、试验场、调试场、危险品销毁场用地,及因安全要求所需的安全距离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科研生产中军品、民品共用无法分清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用地和周围专属用地,及其相应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煤、供油、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附属设施用地,按比例减征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在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内按军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相应减征土地使用税。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自用土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高校后勤实体用地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自用土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免征200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中国兵器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土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的专门生产枪炮弹、火炸药、引信、火工品的企业,除办公、生活区用地外,其他用地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出售给个人的公有住房,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已在房屋产权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从企业单位固定资产帐上核减了相应的房屋资产,对这部分住房占用的土地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土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资料与法律知识了。在好好阅读了以上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对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免税的规定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了。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土地都或多或少的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从而有更多资金促进企业的发展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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