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1021089
138-1102-1089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网 >媒体报道

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电话号码:13811021089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媒体报道

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细则是什么?

  在城市,居民个人获取房产的方式是在一手房或二手房市场上交易买卖,而在农村,农民要拥有住房就只有自行建造,房屋建在哪里,建多大,就要看宅基地的位置和大小了,那么,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和城市的房产一样可以买卖,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细则又有哪些规定呢?

  2014年底,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试点阶段,同时,这也是有关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最新政策。《意见》提出了四大改革任务和三项改革要求。

  一、《意见》提出的四大任务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4、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二、《意见》明确的三项要求

  1、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2、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3、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以上就是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细则的相关内容,按照《意见》进行试点,宅基地就能够实现有偿退出或转让,不仅让进城农民消除了包袱、获得经济补偿,而且让大量闲置的宅基地“重获新生”,为新农村建设和新一轮发展开拓出土地资源的新空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