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1021089
138-1102-1089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网 >媒体报道

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电话号码:13811021089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媒体报道

温州瓯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却将无证房认定为违建?撤销


温州瓯海:先收到违建认定,随即收到区政府的《补偿决定》?撤销

2023年上半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温生征预公告〔20231号),为实施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 生态园段)建设项目,拟对仙岩街道、茶山街道的部分地块进行征收,根据法律规定,大家可以在这个阶段,对相关补偿安置文件提出相关的意见。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房屋有无补偿、补偿多少等问题,往往是需要拆迁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进而拆迁部门据此对拆迁户作出《补偿决定》。实践中,许多拆迁部门会先将拆迁户房屋认定成违建,进而以较低的补偿标准向拆迁户作出《补偿决定》,那么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以温州市瓯海区的一则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刘某的房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xx街道,多年来刘某一家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和生活。20199月,刘某的房屋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刘某一直未同意签订拆迁协议。

201910月,拆迁部门(区政府)向刘某作出了《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将刘某的房屋认定成违建,进而据此以较低的补偿标准向刘某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某不服,遂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书》。其中,《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在另案中经法院判决,已被撤销。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我方作出的补偿决定,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陈某的房屋系违法建筑,依法不应当予以补偿,请求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拆迁部门先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即先行将刘某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据此才作出了案涉《征收补偿决定书》,因为该违建认定的文件,已经在另案中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这就意味着拆迁部门对刘某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结果不合法,该《征收补偿决定书》显然也失去了重要的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另一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但本案中拆迁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所作出的却是“预评估报告”,结合本案中拆迁部门所提交的证据,显然不足以证明该评估报告符合法定要求,此外,拆迁部门的送达程序并为严格依照诉讼法执行。因此,从评估、送达的程序来分析,案涉《征收补偿决定书》也应当予以撤销。

四、法院判决

1.撤销拆迁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2.责令拆迁部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对刘某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3.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五、律师建议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私信留言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