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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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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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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哪些建设项目征地,可以提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核心内容: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折迁人颁发的据以实施拆迁的有关证书。

应载明被拆迁房屋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时,应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用于房屋拆迁费用的次证明。

下述建设项目征地,可以提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1)根据市人民政府[2001]1号常务会议纪要,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政府储备地块,属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凭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通知书,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根据市人民政府府办简复第11007号简复单,进入绿色通道并取得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建设项目,征用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后,根据建设用地单位的书面申请予以提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根据市人民政府府办简复第11890号简复单,市区道路建设两年大会战项目用地在报省审批的同时,根据建设用地单位的书面申请予以提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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