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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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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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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征收安置房屋的质量应当如何判定

核心内容:产权调换即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质量问题没有约定的,须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房屋作为一种建筑产品,无论如何使用,首先应当保证安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建筑法》第52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36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这里提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是指对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规范和技术规程等。工程建设方面除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外,还有许多技术规范,有些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属于必须遵守的。比如,建筑物必须配有必要的消防设施等,住宅房屋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问的面积都要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约定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设计规范是国家为保障城市基本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而制定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规范是对建筑产品的结构、外观、设备等质量和安全、美观、适用所做的强制性标准。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征收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4)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如果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质量的确有问题,即没有通过质量验收的房屋,则不能安排居住。征收人应由此承担的义务等同于房屋出售人的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给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问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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