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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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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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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农村宅基地管理主要有哪些规定?

核心内容: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占有和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对农村宅基地有如下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进一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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