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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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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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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处罚

核心内容:建设用地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按其利用方式,可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占地建设,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应当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但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建设用地是否拆除建筑物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处罚决定中,不宜给予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的处罚;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重建、扩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重建、扩建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因此,对于违反规划重建、扩建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应当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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