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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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生效的条件有那些?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
(1)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土地承包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土地承包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什么是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其有什么主要特点?
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特点有:
(1)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是否行使撤销权,由撤销权人自行决定。
(3)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应为有效。
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有几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2)显失公平的土地承包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4)受胁迫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3、什么是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只有在其符合《合同法》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目的才能实现。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由于其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要求,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从其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几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的强制性规定。
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这些强制性规范有:
(1)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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