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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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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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这里需要指出,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即不能超过承包合同的承包期扣除已经履行的时间后剩余的时间期限;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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