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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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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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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享有占有土地自己使用、收益和在一定范围内处分经营权的权利。

1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2、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什么必要性?

在我国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有以下必要性: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促进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需要。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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