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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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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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分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另一类是集体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国有土地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用、征购为国有土地的;(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下列4种:(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含征收集体土地)取得;(2)通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3)通过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4)通过土地或房地产租赁方式取得。
3、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确认?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所有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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