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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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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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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哪些情况可依法收回承包地?

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沙、养殖水面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1、哪些情况不得收回承包地?

《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1)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或男到女家落户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2)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后在迁入地取得承包地的,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告知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2、哪些情况可依法收回承包地?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收回承包地:

(1)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

(3)承包方迁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并承包经营土地的;

(4)系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或者转业后国家安置工作的士官;

(5)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

(6)承包经营的农户消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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