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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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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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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发包方、承包方违反《实施办法》如何处理?

核心内容: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属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土地,由村民小组发包。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不能履行发包职责的,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承包方或签订合同使用土地方为承包方。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发包。

1发包方违反《实施办法》如何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佰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越权发包土地的;

(2)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未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的;

(3)剥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4)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

(5)逾期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扣留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确权证书的。

2、对承包方违反《实施办法》作何处理?

承包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农村土地永久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规定,承包方继续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佰元以上二千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法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确权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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