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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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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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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少数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处理办法

  由于中国主要实行土地公有制政策,因此国家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而企业以及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就住宅土地使用权来说,对于普遍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我国还未形成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也在加紧研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此处就看看目前少数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关于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住宅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少数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处理办法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综合上文可以知道,目前我国对于少数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采用过渡性的两不一正常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说,虽然目前我国未形成针对普遍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办法规定,但是,从少数住宅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可以反映出未来住宅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可能会在此基础上延伸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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