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1021089
138-1102-1089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网 >新闻中心

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电话号码:13811021089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新闻中心

在哪些情形不能对房屋强拆?

摘要:只有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才能进行强拆,那么房屋拆迁过程中什么情况下不得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下面几种情形不的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强制拆迁的执行评估、拆迁和房屋拆除施工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胸卡上是否注明项目名称、受托单位名称、上岗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号(包括估价人员的估价师证书号、拆迁人员的岗位证书号等)。

拆迁现场是否公示了以下内容:

1、拆迁许可证;

2、拆迁范围;

3、拆迁基本法规、规章;

4、拆迁评估补偿和补助费基本标准或确定办法;

5、评估单位资质证书、评估工作人员名单及估价师证书号;

6、拆迁单位资质证书、拆迁工作人员名单及拆迁岗位证书号;

7、拆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拆除施工人员情况;

8、拆迁工作流程;

9、拆迁工作纪律;

10、拆迁文明规范和拆迁文明用语;

11、按照规定依您要求予以公示的拆迁估价初步结果。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