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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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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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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的损失如何补偿?

摘要:因企业拆迁致使停产停业,这期间的损失,怎么补偿?在法律实践中,各地补偿标准不一,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一般来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迁而必须发生一些费用。总体来讲,房屋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一般有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经济损失和费用不一定同时发生,因此在具体的补偿个例中,应当依据其具体损失项目、损失情况予以确定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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