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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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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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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申请行政救济问题

摘要:什么是行政救济?在行使行政救济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如何书写裁决申请书呢?下面为您一一解答。

当您在拆迁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时,您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救济,您需要了解以下要点。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被拆迁人可以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裁决。裁决机关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在行使行政救济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将不会受理:

1、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2、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的;

3、非因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申请裁决的。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同一拆迁项目已裁决居民户数超过拆迁范围内居民总户数5%,拆迁人再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也可以不予受理。

被拆迁人申请裁决时,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申请日期。 被拆迁人应当在申请人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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