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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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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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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基本原则是什么?

摘要:征收土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是按原用途补偿原则、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同地同价原则和协调平衡原则。

《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明确在征地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按原用途补偿原则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即由征收单位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支付给被征收村、组和农民补偿费用。

2、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即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3、同地同价原则

即同一块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因征地目的及预期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4、协调平衡原则

即在同一个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的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应相衔接,新标准应与原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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