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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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拆迁房屋的行政裁决书什么时候做出?行政裁决书包括哪些内容?行政裁决书送达方式是什么?对行政裁决书不服怎么解决?下面为您一一解答。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裁决书的做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行政裁决书的做出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的内容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4、行政裁决书的送达方式
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5、对行政裁决不服怎么解决?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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