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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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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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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哪些土地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1、对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想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符合标准后,才可以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症。对违法违规登记发症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真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理研究等重点工程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验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症,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

3、对“撤村建居”后,不征收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症。系统设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好评,为了给下一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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