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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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相关知识:行政复议被驳回可以起诉吗?
需要结合被驳回的原因来分析:
1、行政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复议请求,如果是由于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被驳回行政复议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如果是因为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被驳回行政复议可以起诉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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