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电话号码:13811021089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核心内容: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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