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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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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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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哪些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核心内容:拍卖企业须在文物拍卖会举办前,将拟拍卖标的整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审材料应当由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共同签署标的征集鉴定意见。联合开展文物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均应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那么对于标的来说,哪些文物不能拍卖呢?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1、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

2、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

3、公安、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以及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5、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6、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构件;

7、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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