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1021089
138-1102-1089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网 >媒体报道

律师介绍

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电话号码:13811021089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媒体报道

不能办房产证的房屋有哪些

  在实践中,房屋之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一般是因为该房屋不符合法定的买卖条件,对于该类不允许买卖的房屋,法律以不予办理房产证来“惩罚”当事人。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呢?下面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1、违规联合开发建房:联建各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没按规定履行合同,造成纠纷,出现了前期手续不齐问题。而且联建各单位在房屋出售时,对于出现的问题不是采取积极的态度,而是互相推诿,致使购房人虽多方奔走仍解决不了问题。

  2、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售房:这些单位多是“某某建房办公室”或“某某建设指挥部”,他们建设和售房往往是短期和临时行为,对房屋产权登记等事宜很少考虑。所以,当房屋售出后这些单位或解散或合并。购房人发现无法领取产权证时,已找不到当初的售房单位,产权登记问题也就很难解决。

  3、建设单位无证售房:有些建设单位在建房时,前期手续不齐备,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开始售房。房屋竣工后又不能及时将证件补齐,不办理房屋的新建登记,使得购房人无法取得产权证。

  4、购房单位无证售房:主要指一些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购买的房屋。这些单位在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通过房改将房屋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从而导致买房的职工在交款后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二、开发商迟延办证该怎么办

  购房者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开发商提交应当由其提供的办证资料给房管部门备案的期限(即合同第十五条第一个期限)届满之日起每两年(最好是每23个月)向开发商寄发一次索赔函,证明自己一直在向开发商追讨违约金,这样购房者依法可以得到从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向房管部门递交业主的办理房地产资料时止全部的延迟办证的违约金,否则法院至多仅判决开发商支付2年的延迟办证违约金。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对房产证的办理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实中,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因此在购房之前最好了解清楚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支付了房款最终却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