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电话号码:13811021089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核心内容: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即:设定行政许可与实施行政许可。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1、申请人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答:(1)、书面方式申请;(2)、利用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提出;(3)、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2、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时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是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并指导填写的义务;二是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选择申请方式的义务;三是公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的义务;四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义务;五是一次告知的义务;六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文件上错误的义务;七是出具受理或不受理书面凭证的义务;八是逐级审批时,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
3、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一般程序有: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发证明文件或证明标记、变更与延续、撤销、注销。
4、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除当场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确需延长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期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期限为45日。逾期不能办结的,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逐级审批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20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10日内颁发证明文件或加贴证明标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